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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省司法厅在成都盐城商会设立《成都异地商会投诉服务总站》

日期:2020-09-02 10:27:22     点击: 1023     来源:

        《成都异地商会投诉服务总站》是在成都盐城商会投诉服务工作站的基础上设立的,主要负责成都异地商会各投诉服务工作站投诉处理工作,组织各服务站工作人员素质培训以及投诉案件的调解和协调分流,服务于成都异地商会民企投诉工作,维护民企合法权益,履行政府赋予服务民企的职责。投诉服务业务主管部门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四川省司法厅。

       成都异地商会投诉服务总站下设十个外来企业投诉服务站(已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省司法厅批准)分别是:成都广元商会、成都衡阳商会、成都江津商会、成都龙岩商会、成都萍乡商会、成都万州联合商会、成都无锡商会、成都宜宾商会、成都资阳商会、成都青羊区威远商会。

       成都异地商会投诉服务总站设立在成都盐城商会(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9号丰德羊西中心20楼2002室)。

       总站今后工作将做到以下几点:

       1、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法律咨询—民企投诉—人民调解—仲裁裁定。我们已搭建了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工作网络,邀请引进国内国际口碑较好,全国排前的优秀仲裁院入驻总站,服务于各商协会民营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进入商会义务法律讲座,提高各商会会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和法律意识。

      2、强化工作专业队伍,着力增强民企投诉工作的公信力。总站设定专业服务人员5人,特邀3名法学专家,原中纪委、国家监察部监察专员,中央中共巡视专员入驻本站指导工作,聘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和受司法部表彰的优秀司法工作者参与民企投诉服务工作,确保投诉服务工作的法律专业化水平。

       3、完善工作制度,有效规范投诉服务工作。本站在过去的投诉服务工作中不断研究制定并在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总站调解规则》《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总站调解员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服务保障民企发展的“十项举措”和“十个不准”,认真执行川府发〔2016〕30号文件精神。对法律咨询、民企投诉、人民调解、仲裁裁定和诉讼衔接的具体流程及相关格式文本,建立制度、规范运营。对接商会主管部门成都市工商联和商协会调解仲裁的工作机构,制定调解规则和联调制度、案件处理流程等工作规范制度,更好有序的服务好政府,服务好社会,服务好民企。 

         成都异地商会投诉服务总站在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省司法厅、成都市工商联的领导下,我们郑重承诺:“有诉必接,有案必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成都异地商会投诉服务总站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