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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联、司法厅领导到我会考察“枫桥式商会”创建情况

日期:2022-12-13 14:31:36     点击: 1023     来源: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省工商联、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枫桥式商会”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川联发【2021】77号)文件要求,成都盐城商会积极参加“枫桥式商会”竞评活动。商会严格按照“政治引领好、制度机制全、服务能力强、调解效果优”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了相关参评资料。“枫桥式商会”创建活动,目前四川是全国首家组织活动的省份。12月9日商会接受省工商联、司法厅的评审验收。

  参加本次评审验收工作的领导有:四川省工商联巡视员杨东、维权处副处长苑光敏、维权处主任科员刘力赫,四川省司法厅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处长周鲲、副处长李琳。商会执行会长杨友斌,常务副会长兼监事长张益林,副秘书长、成都异地商会投诉服务总站主任苏广华,副会长、总站办公室副主任金明勇,总站人才培训中心主任李燕参加活动。

  评审考察活动由秘书长崔如洪主持。

  大家首先观看了《成都盐城商会宣传片》。到会领导从宣传片中了解到商会的基本情况,并肯定了商会“坚持政治建会、突出商会的党建引领,坚持团结立会、确保商会的和谐稳定,坚持服务兴会、提升商会的能力建设,坚持改革强会、确保商会的持续发展”的经验做法。

  苏广华副秘书长汇报了盐城商会创建“枫桥式商会”的工作做法。他从“坚持党建引领,确保盐商调委正确的发展方向;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推进调解队伍建设,引进优秀人才;设立培训中心,注重专业培训;聚焦源头治理,创建预防机制”五个方面简述了工作具体做法和主要业绩。

  会上,大家就“枫桥式商会”有关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对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具体案例和经验做法进行了热烈讨论。省工商联和司法厅领导倾听了到会民营企业家的诉求需求,对盐城商会进一步创建“枫桥式商会”的相关工作明确了要求。

  四川省工商联领导杨东强调:“枫桥经验”是人民首创解决矛盾纠纷的办法,商会在调解预防涉企矛盾纠纷一线,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联合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司法部门共同打造调解服务平台,突出人民调解员的“润滑剂”作用。一是要强化政治引领,促进“党建带动商建”作用进一步发挥。二是立足商会自身,辐射周边,使其他投诉服务处(站)共同参与。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培养人民调解的骨干队伍。四是不断总结提升,丰富“枫桥经验”,为优化成都市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创建“枫桥式商会”和推广“枫桥经验”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对社会治理创新具有典型意义。民间组织商(协)会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有着深远的意义。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适用于农村、城市社区,也适用于社会民间商(协)会组织,“枫桥经验”不仅是化解矛盾纠纷经验,也是外来企业投诉和调解结合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商(协)会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成果,也为国家层面推进社会治理提供来自商(协)会层面的实践注脚。民间商(协)会组织要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为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更多经验做法,是商(协)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成都盐城商会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枫桥经验”实践和创新发展力度,弘扬“枫桥经验”精神,力争做到:小事不出企业,大事不出商会、矛盾不上交,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