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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盐城商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日期:2018-09-25 13:49:56     点击: 1023     来源:
为保证商会秘书处的高效率运转,促进商会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商会秘书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
(一)聘用方式
商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商会领导批准,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的工作人员。个别情况,可以通过人才交流会、校园招聘、个人自荐、员工推荐等方式招聘。
(二)招聘程序
1、秘书处向会长提出用人申请,经会长批准后由秘书处组织招聘。
2、聘用员工时,必须要对拟聘人员进行初试和复试,初试主要收集、验证、确认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3、复试主要由秘书长进行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其应聘职位相关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经验,提出复试意见。
4、聘用人员为部门主管及以上高级职员、财务部门人员等关键职位员工时,须由会长亲自面试、审定
(三)聘用条件
1、聘用人员应热爱江苏,热爱商会工作,思想品德高尚,具有吃苦和奉献精神,适应团队工作,并符合相应岗位的工作要求,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聘用人员应年满20周岁,身体健康。
3、入职试用(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应聘人员面试通过后,应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与本人照片及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等),特殊岗位员工(如出纳等)须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要求由会长审批)等一起交行政部存档,并组织入职培训。
二、入职
(一)正式入职后,员工提交“二甲”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一份,户口本复印件签订劳动合同,商会购买社会保险(按照城镇户口购买城镇保险,农村户口购买综合保险的原则执行)。
(二)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工作制。
上午工作时间: 9:00至12: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至17:00时。
三、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商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商会和员工各执一份。
(二)合同期限:本商会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本商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第一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以上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本商会劳动合同还具备以下条款:工作内容、劳动地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五)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六)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四、薪酬体系
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结构工资制,根据岗位职责、能力资质、工作年限、岗位市场价值、物价指数及商会财务支付能力等多种因素综合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一)工资结构
1、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社保福利、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
2、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通信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社保、绩效工资。
3、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秘书长、副秘书长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一般员工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60%。
4、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秘书长、副秘书长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60%,一般员工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5、员工工资总额由秘书长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后予以发放。
6、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等。
7、工资计算方法
(1)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秘书长、副秘书长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一般员工固定工资=工资总额×60%
秘书长、副秘书长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
一般员工绩效工资=工资总额×40%
(2)固定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确定工资。
(3)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内容:按绩效考核表执行,年终奖计入绩效考核。
8、年终奖计算方法
(1)当年任务未完成80%不予发放;
(2)完成当年任务的80%按当年12月份工资发放1个月;
(3)完成当年任务的90%按当年12月份工资发放2个月;
(4)完成当年任务的100%按当年12月份工资发放3个月;
(5)完成当年任务的120%按当年12月份工资发放4个月。
9、工资总额

(二)特殊奖励
1、在全国性报刊、杂志、电视台上以成都盐城商会及商会所属企业名义发表文章的,1000字以上的文章一次给予现金奖励2000元,1000字以下的文章一次给予现金奖励1000元;
2、在省级报刊、杂志、电视台上以成都盐城商会及商会所属企业名义发表文章的,1000字以上的文章一次给予现金奖励800元,1000字以下的文章一次给予现金奖励500元;
3、在全国性报刊、杂志的网站上以成都盐城商会及商会所属企业名义发表文章的,1000字以上的文章一次给予现金奖励600元,1000字以下的文章一次给予现金奖励300元;
4、在省级报刊、杂志网站上以成都盐城商会及商会所属企业名义发表文章的,1000字以上的文章一次给予现金奖励400元,1000字以下的文章一次给予现金奖励200元;
5、在外获得广告业务、各种赞助的,按现金发生额的20%给予现金奖励(经办人80%,其他人20%);如收到实物赞助,则由秘书长、会长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工资确定与调整
1、薪级调整。原则上商会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发放二次绩效工资(年终奖),并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重新确定所有员工的工资。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年度商会经济效益成正比;
2、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商会员工工资标准经会长批准;
(2)根据商会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3、员工工资核定。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
4、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5、工资发放。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2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2
6、商会考勤实行值日人员考勤管理,由秘书处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绩效扣款中体现。
7、商会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当月兑现。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8、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9、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商会(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10、工资误算、误发时,秘书处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商会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秘书处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11、商会集会或经商会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商会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五、福利、补贴与处罚
(一)社会保险
商会秘书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商会秘书处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在职培训
商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职工参加财务、档案、办公自动化、新闻宣传、社会管理等在职培训,提高实际工作技能,促进商会工作顺利开展。
培训分为在岗培训和脱岗培训。培训成绩及培训成果转化效果可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定的依据。
脱岗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交通费在培训结业经考试合格后在秘书处财务进行报销。脱岗培训期间的工资和福利照常发放。
(三)视商会经营状况,发放下列福利与补贴
1、节日补助(春节、五一、元旦、中秋、国庆节日)商会给予每个员工100元至500元节日补贴;
2、生日礼物为商会盖章的生日贺卡和生日蛋糕券(100元标准);
3、员工结婚,商会赠送一定数额的礼金(500元标准);
4、员工住院,商会给予一定的慰问金(200元标准);
5、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葬,商会给予一定的慰问金(500元标准),或等值慰问丧仪。
六、劳动纪律
商会秘书处制定的岗位职责及财务、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6个工作日的;
(二)拒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的;
(三)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商会利益及商会形象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刑罚的。
七、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商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二)合同期限:本商会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本商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第一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以上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本商会劳动合同还具备以下条款:工作内容、劳动地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五)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八、解聘与辞退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可提出辞退建议:
1、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商会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商会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4、对商会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5、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6、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员工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内部劳动力市场又找不到适当工作的。
8、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二)离职与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
1、员工离职:
(1)员工主动离职,必须提前30天,应填写《员工离职表》逐级向商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商会秘书处批准同意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2)商会决定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由行政部发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安排相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人员在确认离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
(4)商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下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5)未按照以上规定,在规定的时间离职,按照旷工处理,每日扣除双倍日薪,直到扣完为止,且商会有权追究相关责任,并赔偿损失。
(6)有工作接替者的情况,可酌情处理。
2、辞退员工:
(1)部门主管根据商会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的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员工辞退通知书》,并交会长审批。
(2)行政部接到经审批后的《员工辞退通知书》,按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程序协助员工办理交接手续。
九、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包含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档案:人力资源部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登记表》(姓名、性别、工号、工作部门、岗位、入职时间、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方式、毕业院校、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技术技能鉴定、继续教育情况、转正日期、档案存放地点等内容)
2、应聘入职:
(1)履历:是指个人在入职过程中的简历及意见。包括《实习登记表》、《面试登记表》、《入职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彩色照片1张)、《转正申请表》,特别是商会财务人员、驾驶员入职时必须提供完善担保手续。(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须带原件经人事部核实)。
(2)入职培训记录及自身职业规划,不得少于400字。
(3)入职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4、7、10、1月将上季度用工情况汇总表交行政部档案备案。
十、附则
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成都盐城商会。
2.经成都盐城商会    年  月 日第 届 次会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之日起执行。